最高院:玖富与出借人不构成借贷关系 出借人回款应法催借款人
日前,笔者接到客户小张打来的咨询电话,小张表示他爱人几年前曾在某P2P平台上出借了一笔资金,后来一直没有回款,想知道是否可以起诉平台把钱要回来。小张随后还发来了类似平台的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,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:
1、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,原告通过注册“悟空理财”APP的方式,使用玖富普惠平台“投资”服务功能,经被告玖富公司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。
2、在出借环节,原告需通过点击“同意并确认出借”的方式和被告签订《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》在内的相关协议及文件。
3、截止2020年11月30日,原告账户仍显示有借款无法归还。
4、原告提起本案诉讼,请求判令玖富公司偿还借款本息。
5、原告认为:其将自有资金充值到银行的存管账户,玖富公司将资金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;玖富公司未取得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,没有进行风险提示,没有向原告提供借款人信息;双方产生民间借贷的合意。
6、玖富公司认为,双方是居间中介服务法律关系。
7、法院判决原告败诉。
在了解小张家的出借情况后,笔者给出了初步建议,首先要确定所出借的平台是否是合规P2P,如果是没有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合规P2P平台,回款方式一般是由平台根据债权情况出具回款方案,或者也有个别像上述裁定书中的原告出借人那样,希望以民事起诉平台的方式进行回款。小张正是看到其他平台出借人败诉的最高院裁定,担心自己贸然起诉平台最后也是既赔钱又耗费精力。如今对于像玖富这样的平台,出借人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债权和债权收益权,置换为开放出来的可出仲裁裁决的债权。置换后,出借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也可以自己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什么意思呢?简单来理解,就是玖富出借人可以通过置换债权的形式,获取已经经过法院仲裁程序判决、借款人必须立即还钱的债权。
在具体操作中,建议出借人尽量委托平台方推荐的律所律师,将置换后的已裁决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这样可以免去相关执行费用。而如果是出借人自己领回已裁决债权,递交法院申请执行的话,则可能产生后续费用。应当说,这对出借人而言是一次新的快速下车机会,应当予以把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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